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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全家即時購遊戲點數、網路卡、電信儲值卡』聯合促銷活動
作者:  來源:  發佈時間:2009-05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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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玩家您好:
【活動期間】:98/5/5~98/6/1
【活動方式】:活動期間憑購買全家即時購專區商品(遊戲點卡、電子錢、電信行動卡),即可在 FamiPort登錄發票參加抽獎。
【活動獎項】:Apple iphone 10名
SONY PS3 80G 10名
優派24吋寬液晶螢幕 20名
海角七號項鍊20名
【注意事項】:
1.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98/5/5~98/6/1)開立,且須內含即時購 專區商品(遊戲點數卡、電信行動卡、電子錢)。
2.消費者可於FamiPort登錄發票序號(每張發票只能輸入一次),全家於活動結束後將資料彙整進行抽獎,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證姓名為準)。
3.抽獎活動於98/6/10(三)在全家進行抽獎(並會同律師進行抽獎見證及錄影存證,但不對外開放。)中獎名單於98/6/17(三)前公佈於全家官方網站,所有名單於公佈後一週內寄發中獎通知書給中獎者,如因資料填寫不全以致無法連絡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通知。
4.中獎者於中獎通知寄發後二週內98/7/8(三)以掛號郵寄將中獎發票(發票做為認證用,恕不歸還,請消費者自行影印保留一份)及中獎回函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,若發票上商品不符合活動規定(未包含活動商品)、逾期寄回通知信函或發票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。
5.獎品以實物為準,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,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
6.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/活動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,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7.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、修改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詳情請洽全家官網:www.family.com.tw。
8.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。
9.若中獎人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10.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$20,000元者,須繳納10%稅金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,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,),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
11.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發票正本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
12.全家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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